四兴公司资讯公开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11-18  点击:[]

四兴公司资讯公开办法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上级要求,为保障单位员工和其他主体依法获取单位资讯,提高单位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治企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四兴公司成立资讯公开领导小组,统一指导资讯公开相关工作。公司党总支书记为资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,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,综合办公室主管资讯公开及日常协调工作。

第三条 四兴公司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捷的原则,建立健全资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,做到内容真实,程序规范,及时准确。

第四条 四兴公司公开的资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。公开资讯前,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章,对拟公开的资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,未经批准不得公开。

 

第二章 职责

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资讯公开的牵头部门,统筹推进资讯公开日常工作,其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制定、修订资讯公开制度,关注资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、监管政策等变化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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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具体承办单位资讯公开事宜,指导各部门按规定开展资讯公开工作;

(三)负责对拟公开的资讯进行备案和保密审查;

(四)统一受理和答复向单位提出的资讯公开申请。

第六条 各部门、厂点在资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、部署下,积极配合完成本部门、厂点资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。各部门、厂点负责人为本部门、厂点资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,并设定专人管理本部门、厂点资讯公开具体工作。

第三章 资讯公开内容和程序

第七条 单位对以下资讯主动公开:

(一)单位名称、地点、性质、幅度,机构设置、单位领导等基本情况;

(二)单位章程以及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;

(三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、上级部门要求以及单位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
第八条公司已公开的资讯外,员工和其他主体可根据需要,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资讯。

第九条公司对下列资讯不予公开:

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;

(二)涉及商业秘密的;

(三)涉及个人隐私的;

(四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单位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资讯。

第十条 公司资讯产生部门应当在完成公开资讯编制后,向综合办公室提请对拟公开的资讯进行保密审查、合法合规性审核及风险评估。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完成各项审核,并组织开展资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对审查通过的资讯,各部门、厂点可根据实际,有选择地通过公开栏、例会、会议纪要等方式予以公开;对未通过审查的资讯,不得公开。

 

第四章 保障及监督

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资讯公开专长指导,不断提高资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长素养,增强政策把握能力、资讯发布能力、舆情研判能力、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,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。

第十三条根据资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,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,严肃批评;对弄虚作假、隐瞒实情、欺骗公众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责令其纠正,消除负面影响,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
 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更新:2026-08-10 04:54:50 | 链接:https://www.sroaug.com/info/1082/4786.htm | 来源:喜乐在线全站专属采购通道登录与订单提交通道 - 四兴公司资讯公开办法-喜乐在线(安徽)集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