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兴公司资讯公开办法
2022-11-18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喜乐在线资讯公开办法》(喜乐在线综办便〔2022〕8)的规定,建立健全运兴公司资讯公开工作制度,落实公司资讯公开责任,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资讯,是指公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资讯。
第三条 运兴公司成立资讯公开领导小组,统一指导资讯公开相关工作。运兴公司主要领导为资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,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,综合办公室主管资讯公开及日常协调工作。各部门、基层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的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公司资讯公开发布。按照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要求,依法助力公司资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。
第四条 资讯公开以建立完善资讯公开机制、规范资讯公开内容与程序为重点,合理划定公开资讯的范围,做到主动稳妥、规范有序,努力提高公司资讯透明度,积极接受全社会监督。
第五条 资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、公平、公正、准确、及时、便民的原则。公开的资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不得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。对赠与社会公共配合、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司资讯,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公司资讯,按有关规定公开。坚持年度公开的方式推进资讯公开,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资讯应及时公开。
第六条 确保公司公开的资讯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、公开及时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第二章 职责
第七条 资讯公开领导小组将资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综合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稳妥推进资讯公开各项工作。
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是资讯公开的牵头部门,统筹推进资讯公开日常工作,其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 制定、修订资讯公开制度,关注资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等变化;
(二) 指定专人负责资讯公开发布工作,督导有关部门开展保密审查、资讯公开合法合规性审核、风险评估,协调其他部门合理确定资讯公开形式;
(三) 组织制定资讯公开的风险防范、化解和回应预案,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;
第九条 资讯产生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:
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资讯公开申报工作;
及时申报公开资讯,并对资讯的真实性、合法合
规性、完整性负责;
(三) 参与资讯公开保密审查及风险评估,解释疑惑和回应引导工作;
第三章 资讯公开程序
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应对拟公开的资讯进行保密审查、合法合规性审核及风险评估,会同相关部门完成资讯保密审查、合法合规性审核,并组织开展资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。
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如发现资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或者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,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规定,不得公开资讯。
第四章 保障及监督
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开工作需要,统筹利用公司资讯公示、公司新闻宣传等资本,做好公司资讯公开工作,不断提高公司资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。
第十三条 加强资讯公开专长指导,不断提高资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长素养,增强政策把握能力、资讯发布能力、舆情研判能力、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,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。
第十四条 公司要根据资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,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,严肃批评;对弄虚作假、隐瞒实情、欺骗公众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责令其纠正,消除负面影响,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运兴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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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